“自己纪法意识淡薄,私欲膨胀,理想信念动摇,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悔不当初。”浦北县文化馆原干部王义在接受案件审理人员向其宣布处分决定和思想教育时,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悔恨交加,泪如雨下。
1965年9月出生的王义从农村走出来,毕业后回到了基层一线工作,最初的他对工作满腔热血、充满期待,曾获得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先进个人等称号,职位也在努力拼搏中不断升迁,先后担任浦北县房产管理局局长、浦北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钦州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等职务。
因为处于“关键岗位”,王义进入了工程老板黄某某的“视线”。黄某某觉得王义是值得“投资”的公职人员,逐渐通过日常宴请、发红包等方式套近乎、拉关系,王义也觉得黄某某有钱有势可以依附,就抵抗不了黄某某的拉拢腐蚀,成了黄某某的“座上宾”,一步步沉沦堕落。黄某某的出现,触发了王义贪欲的闸门,开始溃堤泛滥,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刚开始认为帮黄某某一点忙,收点红包属小钱,不算什么大事,这是人之常情,不是大问题。”王义在检讨书中这样写道。王义与黄某某在你来我往中逐渐熟络起来,黄某某借机利用王义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为自己牟利,王义则贪图黄某某的“小恩小惠”,两人同流合污、沆瀣一气。
2007年9月,王义担任县房产管理局局长之后,逐渐放松学习,纪法意识日渐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堕落的思想支配违纪的行为。有一次,在黄某某找他帮忙时,他没有犹豫,为黄某某在廉租房工程项目预付款拨付、增加工程造价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黄某某为感谢王义的关照,给王义送上了好处费,王义第一次感受到来钱那么容易,仅是签个字、稍稍出点力。
初尝到如此大的甜头,王义很是享受权力变现的感觉,心中完全没有丝毫悔意。
2011年1月,王义开始负责县住建局办公室全面工作,接触到越来越多的老板,看到他们过着“灯红酒绿”的生活,心理极度不平衡。王义的价值观开始扭曲,认为“收点红包改善下自己的生活,虽有点冒险,但也是改善生活的一条途径,不收白不收”,在这样错误的思想驱使下,王义铤而走险,凭借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王义可以提前了解掌握到项目的信息,在项目开标前帮黄某某拉拢围猎项目评委,提醒专家评委如果被抽中去评黄某某意向的标,就给黄某某挂靠的竞标公司打高分。同时,王义利用工程招投标监督员这个职务便利,能够提前得知项目是在哪个标室开标,按照黄某某的指示将相关开标室的信息泄露给黄某某事先安排在“外围”等信息的人员,因为有了王义的参与,黄某某可以更加“精准”的贿赂、拉拢相应的评委,使得黄某某获得高中标机率,排挤其他投标人。
2014年,王义获得钦州市评标专家库系统专家资格后,不但没有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反而成了王义“助纣为虐”的“利器”,对串标、围标的行为来得更是“得心应手”,在评委之间游走更是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在某小学项目工程开标前,王义按照黄某某的指示,将事先装有1000元现金的信封和写有黄某某挂靠公司名称的纸条用于“打点”不熟悉的评标专家。在往后的评标工作中,王义也是多次帮忙“协调”,一些评标过程沦为“走过场”。王义自认为围标、串标做得很隐秘,不容易被发现和察觉。每次帮了黄某某后,王义都会得到一定的好处费,少的200元、300元,多则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王义都会欣然接受这份“辛苦费”。
王义甘为工程老板黄某某的“马前卒”,忙前跑后,在黄某某挂靠公司没有中标时,王义为黄某某提出异议、复评“出谋献策”,并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复评过程,偏袒黄某某挂靠的公司,以达到黄某某中标的目的。王义为了贪图黄某某的“小恩小惠”,有时候还“不辞辛苦”地帮黄某某打印材料,俨然成为了黄某某的私人“秘书”。
王义也曾害怕过,担心有一天“东窗事发”,但他还是心存侥幸,认为黄某某够义气,收点小钱没人查,黄某某也不会出卖自己。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2年8月,王义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年12月,王义被开除公职,收缴其违法所得,王义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王义与工程老板“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由风及腐、风腐一体,党纪意识淡薄,私欲膨胀,理想信念动摇,终尝自己种下的苦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不踩“红线”、不闯“雷区”,坚持底线思维防患未然,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