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体现,是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金钥匙”。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深刻把握“六个必须坚持”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自觉运用到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各方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守“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做到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纪检监察机关做的是政治工作、人心工作,要把人民至上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群众呼声和诉求汇集成工作清单,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监督推动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地落实,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重点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做表面文章,不担当不作为,乱决策乱作为等问题。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靶向施治,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民生领域深化专项治理,坚决惩治“蝇贪蚁腐”,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永葆“自信自立”的精神气度,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坚持自信自立,是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立足点,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特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推动健全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党中央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精准把握政策、核查问题、使用措施、量纪执法。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持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本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探索“三不腐”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和实践路径,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不能腐上深化拓展、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推动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持续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扎实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密。坚持“全周期管理”,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秉持“守正创新”的鲜明品格,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破除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更好地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创新政治监督举措。围绕“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探索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有效路径,紧盯“关键少数”,深化政治巡视,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督查问责、“回头看”等制度,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部门、行业、领域实际紧密结合,落实到具体责任、具体规划、具体政策、具体项目、具体措施、具体成效上,坚决纠正政治偏差,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完善日常监督方式方法。着眼提高监督质效,持续创新监督方式手段,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巡”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模式。探索强化对平陆运河建设等国家重大项目监督的新办法,开展嵌入式、全程化、精准性监督。探索风腐同查同治机制,完善大数据监督平台,深化享乐奢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巩固拓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机制。深化清廉广西建设,推动清廉建设深度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
把握“问题导向”的实践要求,在破解难题中开创发展新局面。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质就是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问题作斗争,必须树牢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效、上台阶。
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遏制增量、清除存量任务依然艰巨。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冷静清醒,永远吹冲锋号,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聚焦重点问题攻坚克难。聚焦精准把握大党独有难题在本地区具体表现、强化“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加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治理、防治“四风”隐形变异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蹲点调研,解剖麻雀、找准症结,探究规律、提出对策,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以新思路、新举措破解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难题。
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紧盯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风险,持续整治金融、国有企业、医药、粮食购销等领域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深究问题背后的责任缺失、监管缺位、制度漏洞,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刀刃向内、自剜腐肉,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掌握“系统观念”的思维方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加科学、严密、有效。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更加突出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提升整体效能。
推动完善全链条的责任体系。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督促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常态化述责述廉及评议制度,健全沟通会商、形势分析等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形成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
推动构建全覆盖的监督体系。着眼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整体合力,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深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推动健全全方位的制度体系。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与时俱进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制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规化,推动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和执纪执法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加强制度执行,营造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涵养“胸怀天下”的境界格局,在深刻把握“两个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升格局站位,更加自觉把工作放到“两个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把握斗争原则、立场和方向,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
聚焦“国之大者”清障护航。紧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扩大高水平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大事要事,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专项监督、全程监督,坚决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等问题,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胸怀“两个大局”惩治腐败。统筹反腐败斗争国际国内两个战场,持续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跨境腐败案件,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高度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