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市纪委监委对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第二供水厂原副厂长刘远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远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人企业主出资安排的旅游活动和收受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远江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远江开除党籍处分;由钦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