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纪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融安县公安局泗顶派出所原所长韦昌飞利用职务便利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韦昌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某等4名涉赌人员开设赌场、从事赌博活动提供关照和保护,并先后收受黄某某等人送给的“感谢费”“好处费”等财物共计18.9万元。韦昌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韦昌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拱洞派出所原副所长覃荣基利用职务便利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覃荣基利用其主持拱洞派出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同意吴某、廖某等4人在其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开设赌场进行营利活动,并为开设赌场行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吴某、廖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8.23万元。覃荣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没收赃款8.23万元上缴国库。
田东县祥周镇联雄村党支部原党员彭少新设卡勒索过路费问题。2017年4月5日,彭少新伙同他人,以补偿修路费为名,在联雄村江那屯附近西牛水库边公路用摩托车设卡,敲诈勒索运送木材车辆司机过路费共6000元,其本人分得1900元。彭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问题和相关人员。以上3起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员形象,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问题作坚决斗争。
通报强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把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与政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加强线索排查,加大督查督办,从严执纪审查,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