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钦州市委批准,钦州市纪委监委对钦州市海洋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家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家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下属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项目用海申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洪家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钦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洪家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