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灵山县纪委监委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原股长陈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他人合伙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滥权妄为,把公权力当成个人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使用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