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钦州市委批准,钦州市纪委监委对原钦州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家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家魁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龙家魁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期间及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龙家魁开除党籍处分;由钦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中共钦州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