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钦北区纪委监委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大寺镇中心粮所某分所所长农某某涉嫌不正确履职、造成售粮补贴惠民资金损失的问题线索。经查,农某某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中,通过伪造虚假材料帮助社会人员套取售粮补贴,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最终,农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惠农资金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增加农民种粮积极性起重要作用。围绕售粮补贴、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资金监管“小切口”,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加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推动举一反三整改,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保障惠农资金精准兑付到人到户。
“惠农资金用于何处、干了什么、效果怎么样,都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市纪委点题,县(区)纪委领题,乡镇纪委破题,凝聚合力,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惠农资金专项监督。例如,钦南区纪委监委根据本地实际,紧盯糖料蔗良种补贴、农资补贴拖欠问题,组织有关镇政府、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约谈相关责任人,印发工作提示,联合镇纪委开展“小切口”监督,压紧压实惠农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有效监督推动久隆镇110户蔗农久拖未发的29万余元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今年以来,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农资金专项监督890多次,立案查处惠农补贴违纪违法案件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