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的每一笔集体资金都严格按照‘三资’管理的要求,第一时间存入集体账户。”钦州市钦南区龙门港镇西村负责“三资”管理的村干部,对前来回访的龙门港镇纪委工作人员介绍道。
龙门港镇西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变化,要从一笔进了“个人口袋”的集体资金说起。
今年8月,龙门港镇纪委联合廉洁工作站、镇财政所等部门,对全镇各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镇西村与广西某林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分成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按照这份合同以及银行流水核算,存入集体账户的分成款应该是人民币89400元,为什么账户上只登记了8万元呢?”经过一番核对后,检查组向一旁的西村村支书黄某询问,“为什么这份集体林地承包分成和账目对不上?”
“时间太久了,可能登记错了吧。”面对检查组的提问,西村村支书黄某回答时明显眼神闪躲、底气不足,这无疑加剧了检查组心中的怀疑。
带着疑问,检查组找到当时负责该合同相关事宜的村干部林某某等人,逐一谈话开展核实。
“因为当时村委财务管理不规范,也没有集体的账户,其中一笔分成款就直接打到我的账户上了。”林某某在接受核查组谈话时,一边记忆,一边道出了部分事实。
原来,早在1996年,龙门港镇西村村委将其名下代管的一块集体林地,以分红模式承包给广西某林业有限公司,用于造林经营。2009年至2011年期间,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向西村村委支付分成款,由于当时该村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存在漏洞,其中一笔分成款直接拨付到了村干部林某某账户上。
“这笔分成款打到你个人账户后,你为什么没有及时全额入账?”该镇纪委工作人员追问道。
林某某羞愧地低下头,坦白道:“当时分成款到账以后,我回到村委,跟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黄某报告了,那时正临近春节,这一年工作也很辛苦,就想留一部分作为‘过节费’。”
有了林某某陈述的事实,检查组再次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黄某,耐心对其摆清事实、讲明道理、分析利害,终于攻破黄某的思想防线,让其道出实情。
“收到这笔集体林地分成款的时候,我出于一时贪念,和林某某提出,将这笔9400元的分成款拿出来平分,当作自己的‘辛苦费’。我身为党员,忘记了对党纪应有的敬畏,我一定积极配合组织审查,深刻反思检讨。”黄某惭愧的说道。
最终,这笔“消失”了数年的分成款,回到了村集体账户。黄某、林某某等两名村干部因一时的贪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委其余村干部也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对本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更加认真负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