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钦州市监委指定管辖,钦北区监委对钦州市国裕食品有限公司那蒙购销站副站长郭朝宋、钦州市强丰肉联有限公司生猪采购员刘祖冰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钦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刘祖冰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刘祖冰纪法意识淡薄,阻止他人检举揭发其违纪违法问题;郭朝宋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与他人从事生猪批发业务,从中获利。郭朝宋与刘祖冰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生猪采购业务中,采取少报瞒报方式截留手续费用于私分,数额巨大。
刘祖冰违反政治纪律,郭朝宋严重违反廉洁要求,2人均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国资委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祖冰开除党籍处分;由钦州市国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解除郭朝宋、刘祖冰的劳动关系;收缴2人的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