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0多亿,追回来了。
本周,大快人心的一件事,就是逃到海外十七年的许超凡被遣返回国了。
这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贪污案主犯,在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期间,涉嫌贪污挪用中国银行资金约4.85亿美元,于2001年逃到美国。在追击许超凡的十七年里,20多亿元人民币也被先后追回,成为追赃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
过去一个时期,腐败分子携款外逃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逃到国外,开豪车、住豪宅,挥金如土、纸醉金迷,过起奢靡生活,一些富人区成了他们的聚居区。有的跑出去还不甘寂寞,当上侨领,掺和当地政治。有人外逃后,摇身一变,“衣锦还乡”,以外商身份回国搞投资,影响十分恶劣。党员干部携款外逃,就是叛党叛国,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人追回来了,钱不能留在外面!外逃腐败分子带走的大量资金,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决不能让他们肆意挥霍,要千方百计尽早追回来,为国家和人民挽回损失。这几年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我们和腐败分子斗智斗勇,采取各种战术,既把人抓回来,也把钱找回来。在追缴腐败涉案资产方面,打出了一些经典战役:
经典战役之一:许超凡案——以民事追赃促刑事追逃。追击腐败分子,就要从经济上打他们的“七寸”,让他们在国外没钱生存下去,既为国家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又为遣返工作创造条件。在许超凡案中,我们通过执法合作、国际民事诉讼等方式加大追赃工作力度,在追缴外流腐败资金的同时,切断其经济来源,以民事追赃促刑事追逃。这个经验,被世界银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都列为成功实践。
经典战役之二:闫永明案——人赃俱获,罪罚兼备。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逃到新西兰后,新西兰方面根据中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查扣、冻结闫永明相关资产近3500万新西兰币(约合1.7亿元人民币),有效挤压了其在新西兰的生存空间。在中新两国联合执法的强大压力下,经过32次正面交锋,闫永明从拒绝认罪、拒绝退还赃款、拒绝回国,到后来不认罪但愿意退还赃款,直到最后低头认罪,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回国投案自首。
经典战役之三:李华波案——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第一案”。“亿元股长”李华波,涉嫌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于2011年潜逃至新加坡。中方把李华波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有关证据提交给新加坡方面,新加坡警方将李华波抓获,他煞费苦心转移到新加坡的545.42万元也被冻结。2015年3月,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其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45万余新元在内的涉案资产。这是我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海外追赃第一案”。
我们看到,从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到与国外开展执法合作、以境外民事诉讼进行追赃,追赃的手段越来越丰富,力度越来越大,版本也年年升级——
2016年,中国与加拿大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为我国对外开展追赃合作提供了范例。
2017年,“天网2017”增加了“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开展,旨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今年,“天网2018”中的2项子行动都剑指追赃——由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牵头开展预防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由最高法会同最高检牵头开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
此外,追赃也被纳入到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的框架中。不久前由我国牵头在曼谷举办的APEC资产追缴培训班,和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1个经济体小伙伴达成了在腐败资产追缴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等资产追缴十条倡议。
监察体制改革后,追赃工作也有了更强的制度保障。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有了监察法的加持,外逃腐败分子偷走的每一分每一毛,都会追回来!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