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侃在担任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取中介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侃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