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岐山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编者按:近日,王岐山分别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他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推进制度创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准正确方向,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翻阅相关报道可以发现,这是王岐山一个月之内第二次召开会议讨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7月8日至10日,王岐山赴陕西调研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座谈会时,就如何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作出了论述。
那么,这些纪检体系内的规范性文件为什么得到了中央高度重视?修订目的是什么?如何修订?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帮您解答。
相关文件修订背景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王岐山在这次会议上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党规党纪要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要求真务实、循序渐进,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成熟后再上升为制度。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为什么要重新修订?
出台时间久 有些新的腐败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试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新阶段,《处分条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关注。
由于出台时间已有十余年之久,近年出现的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有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是套用‘挥霍公共资源’行为处理。”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举例说。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存在嫁接不畅、水土不服等问题
据学习时报报道,《处分条例》的体例基本参照《刑法》,而刑事规范和党内法规因在制度定位、制度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处分条例》很多方面“嫁接不畅、水土不服”,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
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一共15章,178条。总则分为五个章节主要是关于处分原则等总体性规定。第二章分则是整部法规的核心内容,对不同违纪行为的界定和具体罚则,分为10类违纪行为,其分类标准较为混乱,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分类,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如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分类下的违纪行为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
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
据学习时报报道,纪检系统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例如《处分条例》第八章专门以一个章节11个条款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界定了违纪构成并按照情节轻重提出了具体的罚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项禁止行为,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如何适用《处分条例》,又通过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效力层级不清,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都有相关纪律处分的内容,造成重复交叉。
从哪方面着手修订?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实现纪法分开
对于从哪方面着手修订相关文件,王岐山在前几天的座谈会上已经给出了方向。王岐山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任务就是遵守和维护党章,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出来,把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丰富、完善、具体化。
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法律重复内容
此外,王岐山在陕西调研期间透露了如何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的一些信号。在调研陕西期间,王岐山强调,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执政党的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要去除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中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使条例成为管党治党、严肃纪律的尺子。
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
王岐山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新时期党执政条件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正面倡导,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使准则成为执政党向人民的宣誓。
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
王岐山强调,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针对现阶段突出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问题,要把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王岐山认为,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