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媒体记者从海南省澄迈县纪委监委获悉,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赵刚因拒不执行脱贫攻坚任务严重违纪,已被开除党籍。经查,赵刚身为党员干部,党员意识淡薄、大局意识缺失,拒不执行澄迈县“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任务,经组织多次思想教育仍不悔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依据有关规定,经澄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刚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拒不执行脱贫攻坚任务,就要被开除党籍,事情真有那么严重吗?回答是肯定的。一入党的门,就是党的人,便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每一名党员都曾面向党旗庄严宣誓,无论是“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还是“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誓词中的每一句话都应当牢记于心、力践于行。对于有觉悟、讲自觉的党员来说,这些都是应尽本分和应守承诺,哪怕面对枪林弹雨、滚滚洪流,只要组织一声令下,冲上前去没二话。像赵刚这样拒不执行脱贫攻坚任务、经组织多次思想教育仍不悔改的,不仅背离了党员基本标准,更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办法,党纪处分条例上写得清清楚楚:“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勿谓言之不预,不是不教而诛!
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如期实现全部脱贫,时间紧、任务重。当前,脱贫攻坚战已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期,扶贫干部不仅要拿出拼劲,还要做好吃大苦、受大累甚至受委屈的准备。在这个节骨眼上,需要更多“一闻战鼓意气生”的勇将猛士,而不是前怕狼后怕虎、临阵脱逃的“软脚蟹”“溜号兵”。“冲锋号”既已吹响,就不容有歇歇脚、喘口气的懈怠思想,更容不得任性违抗“军令”、企图临战脱逃的散漫行为。对赵刚的严肃处理,是及时必要的,其意义不止在处分一人,更在警醒一片“装睡者”。
汗水是奋斗者的荣誉书,处分是懈怠者的耻辱柱。赵刚因拒不执行脱贫攻坚任务被开除党籍,与广西融安扶贫女干部石祖芝因一抹“扶贫红”备受称赞,形成了鲜明对比。脱贫攻坚战鼓声声,贫困群众望眼欲穿,当“红”与“黑”一起映入眼帘,选择担当还是推脱、实干还是观望,广大扶贫干部应当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