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西持续释放高压反腐的强烈信号。
7月,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瑞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罗根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是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焕发出来的治理新效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向发力实现“1+1>2”的倍增效应。
监督全覆盖
监察对象数量呈倍数增长
广西建立起完整的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区监察对象数量从改革前的30.45万人,增加到90.28万人。
4月15日,群众举报贺州市平桂区实验小学原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出纳刘某挪用公款。平桂区纪委监委初核发现,刘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按照监察法规定,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入监察范围。办案人员研究案情后,一致认为刘某是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教师社会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刘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平桂区纪委监委对“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精准把握,从立案调查到移送检察机关审理起诉仅用了27天。
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的“扩容”,让所有公权力戴上“紧箍咒”。今年1至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7277件,处置问题线索35020件,立案1773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32人,移送司法机关135人。
丰富工作手段
依法规范使用调查措施
今年3月1日,平南县丹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李某,被县监委“请”进留置点配合调查。
这是全区各级监委成立后首次使用留置措施。扎实的初核表明,李某伙同他人以虚假方式骗取农村医疗救助款,涉嫌职务犯罪。办案人员依照监察法使用留置措施,开出了全区第一张留置决定书。
随着监察法颁布,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尤其是依法用好监察留置措施,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为实施好监察法,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配套出台相关制度,对进一步规范留置场所建设、留置措施使用、硬件保障、队伍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法有效使用留置措施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做到严格审批,确保留置措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探索细化使用留置措施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越来越顺畅。
转变思想观念
抓早抓小把监督挺在前面
今年3月,在田林县纪委会议室,自治区纪委监委一名领导就监督监察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该县有关领导进行严肃谈话提醒,督促履职尽责抓整改,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这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谈话提醒的一个场景,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的常态。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把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化“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利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轨道上越滑越远。
严管就是厚爱。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教育帮助更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1至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628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4611人次,占55.6%,把监督挺在前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