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就处理了13名党员干部,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来教育警示身边人,我听了之后深受教育。”7月11日,浙江省龙游县庙下乡警示教育大会后,庙下乡浙源里村党支部书记童全进说。
该起案件的查处还要从一份匿名举报信说起。
“去年3月的一个早上,一打开办公室门,我就发现地上有一封举报信。”庙下乡纪委书记项继忠说,“信是匿名信,内容就是一句话:庙下村2016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单有假。”
“收到举报的当日,乡纪委就向乡党委作了汇报。”该乡党委书记张海霞对此记忆犹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惠民工作,从村级填报、乡级审核、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层层有专人负责,按理不该有假。但举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查!”
次日,乡纪委根据党委指示,按程序开展了这桩“无名案”的初核工作。
调查人员从乡劳保所了解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享受的一种福利。随后,调查组调取了全乡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数据,梳理出2016年庙下村72名参保人员名单和养老金领取清单。
然而,通过核查,村里上报的衢宁铁路建设占用土地清单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情况相互印证,所附的材料也按程序审签。单从材料上看,一切都很正常。
是乡村两级共同造假,还是举报人诬陷诽谤?
为进一步探究这份名单的真伪,庙下乡纪委副书记雷石明决定找乡村两级干部及村民了解情况。
“铁路建设征用了村里多少土地?哪些农户土地被征用?”谈话并没有取得突破。谈话对象或是证实了名单的真实性,或是含糊其词,一问三不知。
由于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缺乏更具体的线索,大面积谈话又担心影响征迁干部的积极性,调查一时陷入僵局。为慎重起见,庙下乡向县纪委监委求助。
“如果这份保险名单是假的,那么谈话对象可能已经串供过了,或者怕得罪人不说。想要查清事实,就必须对庙下村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县纪委监委建议,“可以查看失地农户领取补偿款情况,或者核实村级资金拨付动向。”
县纪委监委立即组建调查组,协助庙下乡纪委深入开展调查,果然找到疑点:名单中的10名村民明明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却又先后将补偿款全额交回村集体。
调查组抓住线索,抽丝剥茧,通过查阅20多本账目,找相关人员再次了解、谈话,终于揭开了事实的真相。
“某户村民在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后,为什么又交回到村集体?”调查组找到村文书进行核实。
“这个……”村文书吞吞吐吐、欲言又止。在调查人员苦口婆心的政策宣传和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村文书终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衢宁铁路建设征用了庙下村7亩多集体土地,2016年3月,时任庙下村村“两委”干部集体商议,通过编撰、虚报材料的方式,将被征用集体土地变成村干部自己或亲朋好友的“自留地”,以此取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这些假“失地农民”先按虚构土地面积领取补偿款,然后又以“收回土地征用费和上交村集体缴纳捐助款”的形式交回到村集体账户,“只是取得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没有贪污村集体补偿款”。
据该村文书交代,这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被作为“福利”,由村干部进行“瓜分”。如村支书罗某某为自己拿了参保资格,村主任把名额让给了邻居好友,村支委让自己的妻子参了保,村出纳则把“福利”让给了侄子的娘舅,等等。
“集体”还是“个人”本应一目了然,然而庙下村的虚报材料却一路“绿灯”通过审核。最终,原本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顺利获取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在陆续达到缴费年限后,分月领取保险金,总计违规领取了12万余元。
“福利”成了“腐利”。2017年6月,庙下乡村两级共13名党员干部因此受到了处分,其中,原村支书罗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因未认真审核把关、履职不到位,驻村干部、乡文化站站长赖某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县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庙下乡相关领导也受到了问责处理。
“把属于村集体的被征收土地‘借’给农户,既没有让村集体补偿款遭受损失,又拿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本以为是‘一举两得’,却不想已经违反了党纪法规。”原村支书罗某某事后悔恨地说。
“剖析该案,一方面,少数村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纪律意识不强,导致其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为亲友谋利;另一方面,资格申报过程缺乏有效监督,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都为村干部在履职用权中践踏纪律红线提供了方便。”龙游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表示。
针对失地农民参保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龙游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开展了一次失地农民参保和“三资”管理情况的立项监督。针对干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起草《关于失地农民参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近亲属参保备案制度》,确保阳光参保。针对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督促人社、国土、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紧盯问题,堵塞制度漏洞。截至目前,通过立项监督,下发整改建议书22份,建立完善12项制度,处理乡村两级党员干部56人。
“村干部手中掌握着许多‘微权力’,看似权力不大,却往往会成为‘损公肥私’的工具。”龙游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程立衡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村务监督机制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造“互联网+清廉村务”监督平台,切实提升村务监督能力水平,把基层“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陈琦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