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巡察人员正在查看相关账册。陈鹏舟 摄
“机票返程时间对不上啊!培训费和食宿费的发票显示时间是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7日,而他们返程飞机票的时间是2014年8月21日。”今年6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委巡察组进驻宿城区交通运输局。细心的巡察人员在翻看其下属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管理所账目时,发现了几张有“时差”的机票,而这几张机票一同指向了某次培训活动。
据巡察人员介绍,此次培训活动是2014年全国交通系统在哈尔滨举行的关于打击黑车和非法营运的会议,培训时间是2014年8月15日至8月17日。此外,巡察人员在培训通知文件中发现,本次培训除了培训费用外其他费用均是各单位自理。
“4人3天培训的食宿费用11690元,平均每人每天的食宿费用接近1000元,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巡察人员搜集了大量资料,认真分析这次非比寻常的“培训”——按照要求,下属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范江一行4人在培训结束当天就应该乘飞机返回宿迁。但是他们却选择延期3天返程,在培训结束后的3天他们到底去哪儿了呢?
“他们会不会遇到特殊情况,或者他们有事请假了?”
“我查过了,没有请假记录,也没有报备材料。”
“这4张延期的飞机票就说明他们培训结束并没有立刻返回宿迁,并且食宿费用也偏高,我怀疑他们有可能公款旅游。”巡察人员丝毫不敢懈怠,立即将线索进行转交有关部门。
经批准,宿城区纪委监委很快就成立核查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核查组通过电话联系了问题票据上记载的会议服务公司,但他们不愿意透露任何具有价值的信息,从票据上也就无法找出食宿费用过高和他们延期返程的原因,核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既然是全国性的会议,我市其他区县交通系统肯定也派人参加了,我们可以进行走访,从侧面找到突破口。”核查人员决定两人一组进行走访,从周边区县寻找突破口。
这一查一访,果然发现了问题。其他区县参训同志告诉核查人员,有旅游机构的人员在他们住的宾馆里宣传不仅可以在培训结束后安排他们到周边旅游,还可以帮忙把旅游费用直接开在食宿费用的发票里,一切帮他们办妥。
抽丝剥茧,真相慢慢浮出了水面。核查人员从交通局调取了发票、机票、培训通知等相关凭证,并找到交通运输管理所会计详细了解旅游费用报销的过程,在获取充分的证据后,核查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了一般性谈话。
“范所长,你解释一下2014年8月18日至20日这3天里你们4人的去处?”在证据面前,范江的心理防线渐渐瓦解。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在核查人员的教育引导下,范江等4人很快交代了自己全部的违纪事实。原来4人早已决定培训结束后利用公款外出旅游并且购买了4张延期返程的飞机票,他们报销的培训食宿费用11690元中包含了4人去五大连池等风景区的旅游费用。
“我真是不应该啊,同行的3名同事找到我,提出想去旅游景点转转,我作为单位负责人,非但没有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反而带头违纪。”最终,范江等3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一人被给予警告处分。(陈鹏舟 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