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指出“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也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列为201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部署即是号令。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今年7月,河南省三门峡市纪委监委约谈各县(市、区)纪委书记,针对上半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诚布公、指出短板,聚焦中心任务,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资料图片)
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
管党治党,各级党委(党组)负有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必须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个单位的三个下属单位集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充分表明该局党组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落实自身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纪委监委发布了对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刘冬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引发当地党员干部的关注。近两年来,南岳区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具体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班子管党治党的责任,查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力问题6起,问责处理10人。
南岳区的数据只是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成绩单”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发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仅今年上半年来看,1月至6月,云南省问责108个党组织,安徽省问责166个党组织,江苏省问责535个党组织……2018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发布专项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市累计“一案双查”追究“两个责任”112起,问责185人。在责任定性上,主体责任占绝大多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追责问责的有164人,力度之大、震慑之强不言而喻。
问责是传导压力的手段,目的在于通过震慑和警示作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今年以来,江西省纪委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问责定期通报曝光机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督促因履职不力被问责的4个市厅级领导班子、64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确保取得问责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同时,该省将党内问责和整改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对多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发出黄色和红色预警,并把问责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同样要严肃问责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之下,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纪委失职失责,同样要被问责。
今年6月27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发布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问题通报。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有6起既问责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又问责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
广东医科大学纪委书记符学三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河南省商丘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毛连军因集团及下属公司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湖南省株洲市人民医院纪委书记邓小翔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疏于管理、执纪不严被问责……梳理今年各地通报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纪委(纪检组)书记被问责的不在少数。充分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人先正己,马列主义的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的坚决态度和扎实行动。
除了强化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加强对纪检系统自身的日常监督检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决防止“灯下黑”。今年11月,河北省邢台市纪委开展“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督导力度不够、市县乡纪委执纪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切实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市纪委加大对案件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线索该处理未处理、压案不查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开展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对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严肃查处和追究失职失责问题。
厘清责任清单,细化问责情形,为压实“两个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把责任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就需要厘清责任清单,细化问责情形,加大问责力度。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据不完全统计,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全国共有1.7万余个单位党组织和8.3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根据问责条例,近年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制定了一系列细化规定,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增强了问责条例的可操作性。
一方面,各地通过开列责任清单的方式明晰责任。云南省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为28项责任清单,列出了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2项“负面清单”。
河北省衡水市出台《中共衡水市纪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把履行监督责任细化分解为3方面43项具体内容,明确责任主体、监督方式、结果运用等,确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有依、问责有据、追责有力。
福建省厦门市出台指导性意见,对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格式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监督指导每位领导干部制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同步建立了监督责任清单。对于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纪委将通过强力监督检查来“督责”……
另一方面,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制度。为使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责情况一目了然,督促其从“被动履责”转为“主动尽责”,河南省濮阳市出台了《濮阳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试行)》,运用互联网构建信息化全程纪实系统,通过细化内容、创新载体、加强保障、强化考核,增强责任担当。除上述纪实制度外,濮阳市还同步出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谈话制度(试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各级党组织问责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制度,为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