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不断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的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这是派驻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全覆盖与高质量,是改革的两个关键点,体现了量的要求和质的提升有机统一。派驻监督的高质量,根本在于严格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在监督对象上,要紧盯“关键少数”,聚焦被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干部。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检查被监督单位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在监督方式上,要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探索完善驻点监督、专项督察、建立廉政档案等制度,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
要注重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发挥独特作用。目前在整个监督工作中,日常监督相对比较薄弱,仍然是个难题。派驻机构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要自觉把监督寓于被监督单位日常工作,经常谈心谈话、做思想政治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善于借势借力深化日常监督,与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紧密联系,利用委机关的信息、资源和手段开展监督;与巡视工作紧密配合,及时向巡视组提供有关信息,认真核查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积极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巡视整改意见;与部门、企事业单位内设纪委加强协调,互相通报重要情况,形成协同协作工作格局。总之,派驻机构要牢牢抓住日常监督基本职责,边实践边总结,把握规律,创新方法,实实在在做起来,不断取得突破。
要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作为此次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一是实现监察全覆盖。根据管理权限,对被监督单位所辖各类公职人员仔细梳理,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二是依法开展监察监督。对被监督单位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要深入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和履行政务职责的班子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三是统筹用好监察力量。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同配合,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其中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要落实《意见》要求,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要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用好问责利器。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明确监督重点,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全覆盖质量,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切实把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