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湖里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召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座谈会,各民主党派代表和企业家代表出席会议,共议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翁晓庆 摄
“重点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6个方面要求落实情况”“严厉惩治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近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时出台意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纪法保障。
严肃执纪,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零容忍”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8年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蓝皮书显示,目前涉企服务中的“轻型”腐败行为、不当行为和不作为等仍不同程度存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困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坚持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针对“办事难”,辽宁梳理出6个方面83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对“调门高、做功差,虚报浮夸、不干实事,不讲诚信搞忽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吉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失职失责失察、懒政怠政等突出问题,严肃责任追究。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并进行查处,处置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
优化营商环境,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改作风、勇作为、抓落实、反腐败,解决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关键。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着力整治和纠正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追究营商环境中的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聚焦“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对18家作风整顿重点省直单位和13个地市进行交叉检查。
为及时处置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川省纪委监委建立政商交往中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绿色通道,坚决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中梗阻”问题,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问题,推动治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的乱象。
河南省新乡市纪委监委强化对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向社会发放《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杜绝“不吃公款吃老板”现象的告知书》和《新乡市“反对贿赂 公平竞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征求意见表》,共收到55个企业反馈的188条意见和建议。
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亲”“清”一个都不能少
日前,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廖国勋走访调研了2家中小民营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廖国勋要求上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亲”是要求,“清”是底线。“亲”“清”一个都不能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企业家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与企业家真心实意地打交道,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你们企业反映过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得怎么样了?现在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对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实地走访,每到一处都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生产经营状况,并收集民营企业反映的“中梗阻”问题,从中了解相关党政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福州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立足职责定位,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深入查找各种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损害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不力的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浙江市场主体活跃,民营企业众多。浙江省纪委监委近日出台意见,提出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到清廉浙江建设总体布局,细化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的行为规范,健全完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防止“谈商色变”或“勾肩搭背”。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取礼金礼品礼卡,违规借贷放贷、违规理财等问题。同时,该省将把领导干部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创业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干部考察、追责问责范围。
“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日前,湖南省郴州市纪委监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超表示,要厘清“为”与“不为”的界限,让干部和民营企业家清楚什么应该做、什么碰不得。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四川省纪委监委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历史问题,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处理民营企业人员涉嫌违法行为,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等,绝不允许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关键。浙江省纪委监委出台相关意见,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正确运用好政策和策略,综合各方面因素,实事求是、精确处置。对无主观故意、社会影响小、态度端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依纪依法从轻从宽进行处置;对涉案不深、恶性不大、牟取非法利益不明显的,审慎采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最大限度防止因查办案件导致企业停摆。
山西省纪委监委出台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审慎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正确处理好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系,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协作配合,既办好案件、查清问题,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12条操作性强的措施,从“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严格慎用留置措施”等方面,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措施规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凡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