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7年1月23日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在钦州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市纪委委员有35人,列席全会的有282 人。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莺子出席全会并讲话。市委常委和有关厅级党员领导出席会议。
全会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17年纪律检查工作。审议通过了潘瑾兴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聚焦专责,强化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今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冷静清醒判断形势,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凝聚党心民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讲话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既直面问题,又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把握规律深刻透彻、部署任务重点突出,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的遵循。彭清华同志在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于春生同志的工作报告,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行了重点部署,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会认为,肖莺子同志的讲话紧密结合钦州实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会认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忠诚履职,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改革深化“三转”,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腐败存量显著减少,增量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气象,党内正气集聚,社会风气上扬,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全会强调,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第一,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科学、系统、准确地学习领会,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既着眼未来,又立足当前,从点滴做起,从具体事抓起,见物见人见细节,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第二,深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加强对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等行为。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严防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等作风建设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执纪,言出纪随,越往后执纪越严。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树立勤廉正面典型,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
第四,以强有力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度利器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构建完善“以单定责、照单履责、按单问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完善党委(党组)负责人谈话提醒、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责任制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强化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建立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完善督查机制,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第五,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反腐败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态度绝不改变,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建立监督执纪协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第六,全面深化市县(区)巡察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巡察工作方针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完善市县(区)巡察制度,制定巡察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市县(区)巡察全覆盖。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七,以市委“创新年”活动为载体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增强监督执纪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营造“纪检机关也是干部之家”的机制氛围,建立“双向约谈”机制渠道,坚持抓早抓小,加大约谈函询力度,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探索建立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行为。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准备。全面完成市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任务,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集”的作用。推进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建设和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站+廉洁工作站”模式,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纪委”。完善纪委委员议事制度,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第八,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的实施办法,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责主业,以担当诠释忠诚。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对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失职失责等行为。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忠诚履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