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例。其中,自治区网信办原副主任黄振东因为涉黑人员提供保护和帮助等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原大队长李春宁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被“双开”;钟山县花山瑶族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钟永鸣,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钟远章,原人大副主席杨其寿包庇、纵容非法采砂人员,为非法采砂人员提供保护等被“双开”。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牢不牢、“两个维护”强不强的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具体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自治区纪委监委提请自治区党委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纳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列入自治区对各设区市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必述事项,压实各级党组织“一把手”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自治区纪委监委主动强化与政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和日常工作协调,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处置反馈机制、重大案件案情通报会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双专班”查办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公安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828条,共向政法各机关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736条。
扫黑除恶如何“打伞破网”?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一网打尽;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接上手。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涉黑组织和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开展逐案过筛,从中排查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06件,对全区典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督办90件,对工作推进不平衡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导,传导案件查办压力。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217件,处理72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0人,组织处理119人,移送司法机关162人。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突出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的同时,强化以案促改、以改促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柳州市落实“一案三报告一书”制度,下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10余份,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案情通报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组织案发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民主生活会,以案明纪。桂林市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以案明纪主题教育活动后,仅永福、资源、灵川县就有94名公安干警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300多万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关键阶段,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既当先锋又做‘督军’,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