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发出通知,部署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和厉行节约等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转变文风会风、改进公务接待、规范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情况。
这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2月初至2月25日,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月25日至3月10日,分级组织重点抽查。检查期间,自治区派出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和区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是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明察暗访、核查有关投诉等方式,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规定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自治区纪委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及时查找和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