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民生领域,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好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从2015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止,钦州市在全市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把全市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开展。目前相关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月至10月中旬,全市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7件,其中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查处33件;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 。
受到查处的村和社区“两委”干部占的比例比较大。87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村和社区“两委”干部48人,约占55.2%;镇站、所、小学、卫生院党员干部25人,约占28.7%;县(区)直单位党员干部14人,约占16.1%,其中科级干部7人。
着重查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便利中饱私囊的违纪违法案件。这类案件比较多,共查处了3个镇的村镇规划建设所、14个村(社区)“两委”36名党员干部。其中,灵山县12人,浦北县7人,钦南区6人,钦北区11人。灵山县那隆镇规划建设所4名党员干部、钦南区黄屋屯镇屯胜村4名村干部、钦北区那蒙镇那蒙村5名村干部受到查处。
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截留、私分、挪用国家惠农资金和集体资产的案件。共查处15名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典型的案件有浦北县大成镇罗南村委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陈谟新、文书黄锡营截留扶贫项目单竹种植资金进行私分,钦南区久隆镇农业站正、副站长套取上级下拨的糖料蔗高产创建项目等农业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钦北区大直镇大直社区4名社区干部私分集体资金等。
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属于新农合基金使用管理中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9件,占全部案件的10.3%。其中,灵山县新圩镇独树村党支部原书记蒙世琨、村委会主任蒙宁和,因对村委集体先行垫付农民参合费后,套骗巨额合作医疗基金负责任;浦北县乐民镇合管站站长刘海,乐民镇卫生院院长覃涓余、副院长黄容,因对新农合基金监管不力,导致2013年期间村医通过非法手段集中向乐民镇卫生院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违规报销巨额药费、诊疗费;钦北区板城镇屯车村卫生室负责人翟高营因虚开处方套取的新农合统筹基金,正在受到查处。同时,自九月中旬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来至10月26日,全市共有9个医疗单位退缴了违规诊疗报销新农合基金、多收费多报住院新农合补偿基金款项946.11万元,779 名村医退缴违规违法网外采购报销药品牟利、虚假就诊套取新农合基金、冒用他人名义报销新农合门诊基金等款项448.16万元,3名村医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还查处了一批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的案件。其中,属于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件9件,属于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11件,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9件。
钦州市纪委、监察局表示,下阶段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力度。一是开展问题线索大清理、大排查,重点排查2013年以来各类信访举报及监督检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和巡视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二是在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核实、群众举报,深挖一批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和电子举报等形式,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是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出现严重顶风违纪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党委(党组) 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四是针对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机制上问题,督促各部门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防止问题再发。五是加大通报曝光和宣传报道力度。
2015年10月31日是钦州市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最后期限,钦州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村医及其他相关人员,要认清形势,主动交代存在问题,在期限内全部退缴违规、违法所得,以争取从宽处理。
此间,钦州市纪委、监察局对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灵山县平南镇中心幼儿园原园长刘冬梅套取幼儿园饭堂伙食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春季学期至2014年秋季学期,刘冬梅通过虚开或虚增购买食品票据方式,套取幼儿园饭堂伙食费共计50857元,其中36857元用于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另外,刘冬梅先后60次收受猪肉配送户送给的现金回扣共计1.2万元。2015年5月,刘冬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灵山县新圩镇独树村委套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独树村委会经集体讨论后,由村委集体资金先行垫付农民参合费后,伪造《灵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表》等门诊报销材料报销垫付的参合费用,共套骗合作医疗基金共计51.22万元。独树村党支部原书记蒙世琨、村委会主任蒙宁和,因负有主要责任,于2015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灵山县陆屋镇陆屋村委向群众收取办公经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陆屋村委会以解决办公经费短缺为由,向到村委办理房屋报建的辖区居民收取每户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办公经费”,共计5.84万元,用于村委日常办公经费开支。村党支部书记傅万兆因负有主要责任,于2015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灵山县三隆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长施作强贪污问题。2005年至2014年,施作强收取吴屋降水库和凤凰降水库承包金共计13000元,其中7000元不入账,并将不入账的4000元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于2015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浦北县大成镇联成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谟新等2人索取、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陈谟新伙同村委文书黄锡营,利用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便利,索取、收受5户危改户14500元“好处费”, 并将其中9500元进行私分,陈谟新分得6500元,黄锡营分得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送给镇村建所副所长张传良。2015年8月,陈谟新、黄锡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浦北县大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原副所长张传良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4年,张传良在担任该所副所长(负责全面工作)期间,27次非法收受15个村27名村干部、危改农户“好处费”共计533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浦北县福旺镇大垌村委骗取低保补助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大垌村委会利用5名村民小组长名义申报骗取国家农村低保补助金合计55200元,用于发放村民小组长的工作报酬、离退休干部慰问金和支付村委会办公开支。村党支部书记何胜负有主要责任,于2015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钦南区黄屋屯镇屯胜村党支部原支部书记王中德等4人收取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中德伙同村委会原主任方贵富,原副主任、文书彭军信,原妇女主任黄全华,收受3户危改户送给现金7000元。其中3000元由王中德和方贵富用于请客送礼,余下4000元由上述4人进行私分。2015年5月,王中德、方富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军信、黄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陆秀昌擅自旷工缺勤问题。2015年1月5日,陆秀昌没有考勤签到,也未向钦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区商务局办理请假手续;1月6日被媒体曝光后,才通过电话向区商务局领导请假说到南宁眼科医院看眼疾;1月12日回单位上班后未提供相应材料补办请假手续。2015年7月,陆秀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钦北区大直镇大直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胡雪梅等4人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胡雪梅伙同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杰、副主任杜明珠、民兵营长禤冠良,以发放生活补贴的方式私分集体资金29200元。另外,胡雪梅还以私自涂改支出单据、加大开支金额的方式,套取款项10800元供个人使用。2015年3月,胡雪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杰、杜明珠、禤冠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钦北区平吉镇平沙村原党支部书记潘是科以亲属名义虚报套取危改资金问题。2011年,潘是科利用职务便利,以其父亲的名义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16000元。另外,潘是科还超计划生育1孩。2015年4月,潘是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钦北区青塘镇高峰村委会原主任何美娇以已故村民名义套骗危改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何美娇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以2名已故村民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6000元用于个人建房。2015年8月,何美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钦北区青塘镇村镇规划建设所原副所长廖利兴截留农户危改资金、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廖利兴利用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分配危改指标的便利,截留群众的危改资金20000元,收受19户危改户每户送给1000—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32000元。2015年4月,廖利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月29日上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工作开展情况
市纪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梁日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市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河同志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媒体代表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