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钦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5年钦州市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2015年,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共受理信访举报218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96件;立案333件,结案297件;党纪政纪处分295人,其中处分处级干部1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
去年,钦州市纪律审查工作体现了“一大二多三突破”的特点。
“一大”:即查办案件总数增幅大。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3件,比上年上升65.7%。其中,市本级和县区分别增长60%、68.9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5人,比上年上升43.9%。这表明了该市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
“二多”:即一是处分处级干部比较多,共给予纪律处分17人,比上年上升240%。典型案件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凤坤、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韦翠英、市开投集团原董事长黄佳德、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黄郁、市供销合作社原副主任覃炎亨等严重涉腐案。其中,陈凤坤、黄佳德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黄佳德在2015年春节期间仍然收受了巨额财物。二是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多。基层党员干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不容小觑。我市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年纪律审查的重要工作内容,从2015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止,在全市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2015年全市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共立案2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0人,其中查处新农合违纪违法案件52件。
“三突破”:第一个突破是责任追究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落实的利器。钦州市实行“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一案双查”,年内,全市有2个党组(党委)、2个纪检组(纪委)、19名党员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被问责。其中,2015年11月,钦南区久隆镇镇、村、队干部在中午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一名生产队长酒后死亡,除接受宴请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等人受到纪律处分外,该镇党委书记、镇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镇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3-2014年发生征地拆迁工作干部多次伪造材料骗取巨额农户拆迁补偿款案件,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问责成为常态,而且会越来越严。第二个突破是监督执纪“抓早抓小”工作取得突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抓早抓小”,努力使党纪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让党员干部动辄得咎,避免党员干部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共谈话函询47人;全市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50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47人。第三个突破是自办案件案值有了新的突破。据悉,陈凤坤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交代了其涉嫌受贿超千万元。这是该市自办案件中,首个个人涉腐金额过千万元的大案。
钦州市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过程中,重视办理中央巡视组在桂巡视期间转办信访举报件,共办理189件,已办结179件,转立案22件。严肃查处“灯下黑”案件,对违纪违法的“自己人”不庇护、不留情面,对涉嫌违纪违法或履行监督责任问责不力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立案,给予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继续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工作,全市共查处案件21起,处理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
充分利用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及时为党员干部敲警钟,努力做到查处一个、警醒一批、教育一片。钦州市通过举行全市领导干部春节廉政提醒会、“讲纪说法”专题报告会、新任处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新任处级干部廉政培训班、“送廉下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巡展、百名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活动,开展案例教育;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先后22批次对77起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春节将至,此间钦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的各项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一个廉洁、祥和的新年。从办案实践来看,重大节日是一些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联络感情的名义下,被不法商人和老板“围猎”、被金钱俘虏的高峰期,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特别要注意过好金钱关,谨防被拉下水。此外,还要把握好“礼尚往来”的度,不要突破纪律的底线、触碰法律的红线。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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