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监察局对2起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进行通报,2名单位负责人受到纪律处分。
通报内容如下:
一、钦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非遗中心”)收取铺面租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保管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市非遗中心收取铺面租金共156000元,没有纳入该中心账户管理,而是由出纳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保管,加上利息3508.09元,账外管理的资金余额为159508.09元。市非遗中心主任陆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二、钦州市白海豚演艺有限公司(市非遗中心下属的国有企业)收取铺面租金账外开支问题。2014年7月至今,市非遗中心将铺面租金交由钦州市白海豚演艺有限公司收取,作为钦州市白海豚演艺有限公司的收入。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钦州市白海豚演艺有限公司将收取的铺面租金共72000元放于公司账外管理,全部用于自治区第13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民族大联欢等表演费用开支。市非遗中心副主任兼钦州市白海豚演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李钦莲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教育防范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财经纪律教育,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防治“小金库”的课程。要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管理,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资金流入“小金库”。要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收入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小金库”检查常态化。要按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全市 “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小金库”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