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人的目的,现就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四风”和腐败问题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在2016年4月30日前,主动向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二、在2016年4月30日前,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告报案后将相关违纪违法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相关违纪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三、对拒不自动投案交代问题或拒不接受调查的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四、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线索,视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联系方式:
钦州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77)12388、2836515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777)2812000、2896218
附件: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和整治的六类问题
中共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监察局
2016年4月13日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和整治的六类问题
一、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利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收受“红包”礼金、变相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基层干部“走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在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农村危房改造、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利用新农合审核、监管漏洞,内外勾结、虚构材料套骗新农合基金,贪污、挪用新农合基金等问题。
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施工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五、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利用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