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钦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内容如下:
一、灵山县三隆镇大田江村委会主任周家雄违规帮助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09年至2011年初,周家雄利用担任三隆镇大田村委会文书工作便利,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帮助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儿子周某军户(已分户)、胞兄周某松户及胞弟周某旺户申请低保补贴并通过,致使上述3户农户取得农村低保金人民币共62971元。周家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灵山县陆屋镇广笪村原支书黄伦章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2007年至2009年间,陆屋镇广笪村委会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在为群众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时,以“世行林办公管理费”或“林地管理费”的名义,按每亩15元的标准,违规向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黄某钦等5名个体户收取管理费共46275.5元,主要用于村委日常办公、开展清洁乡村活动以及其他公益事业等开支。黄伦章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黄伦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浦北县北通镇中心小学校长李锦违规操办女儿升学酒问题。2015年8月,李锦在福旺镇大田村委山肚坪队为其女儿操办大学升学酒,共设酒席25桌。酒席当天,除邀请近亲属外,还邀请了教育系统的同行、同事和下属共56人,并通过其父亲及女儿收受上述56人的礼金6900元。李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浦北县大成镇较车村委妇女主任周华英违规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周华英在担任大成镇较车村委妇女主任期间,向该村委谭某某等5户危房改造户以每户2000元的标准共收取好处费10000元,周华英将其中的6000元送给该镇时任村建所副所长张传良(另案处理)后,再将余下的4000元与该村党支部书记私分,周华英分得3000元。周华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上缴财政。
五、钦南区沙埠镇大石古村良屋洞村良下村民小组长王中创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6月至7月,王中创利用协助征地工作组工作的职务之便,分别以其母亲及其本人的名义先后两次虚列青苗及地上构筑物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24825元占为己有。王中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钦北区大垌镇大垌村委14队队长农恒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农恒忠利用担任大垌村委14队队长职务的便利,从14队的银行账户中先后3次领取集体资金共35000元用于其个人家庭建房开支。将陆续收取的生产队集体收入(租金)5153.49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案发前,农恒忠已归还其中的20000元,案发后,农恒忠将20153.49元现金归还并存入生产队的银行账户。农恒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钦北区大寺二中后勤主任蒙亮违规截留学生伙食费发放补助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大寺二中以“协助管理饭堂加班支出”为名,违规使用学生伙食费256208元。其中给学校各班主任和学校领导等人发放补助94035元,报销学校接待费、汽油费等费用91961.4元,购买大米、食用油、猪肉和购物卡发放给全体教职工70211.6元。蒙亮作为大寺二中负责后勤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蒙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上缴财政。
通报要求,全市正在开展专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和纪律审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专项工作在今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