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钦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内容如下:
一、灵山县檀圩镇檀圩村委会对申报农村低保材料把关不严造成农村低保资金损失较大等问题。檀圩镇檀圩村委会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未经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等申办程序,且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部分不符合申办农村低保的农户通过审批获得低保补贴;对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户,没有开展复核工作和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致使不符合续保条件的39户低保户未及时停发低保。2010年,村委会主任区金宪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申办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原文书蒙某某(已另案处理)伪造农村低保申报材料,为其不符合条件的父亲区某某户2人申报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金13978元。区金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灵山县太平镇大塘村委会违规收受群众办事手续费问题。2014年8月至12月间,太平镇大塘村委会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经大塘村党支部书记张泽余提议并征得村委其他干部同意后,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利用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现状调查信息登记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便利,擅自向群众收取手续费共计6615元,没有纳入村委会财务管理,其中5225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办公、开展清洁乡村活动等开支,余款1280元由村干部进行私分,张泽余分得320元。张泽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浦北县电影公司虚报套取农村公益电影补贴款作为账外资金私分问题。2009年初,浦北县电影公司通过多报账少支付的方式,套取2008年农村公益电影补贴款258300元作为账外资金,分发给公司干部职工共246100元,其中原副经理杨树贤(2005年11月-2012年4月负责全面工作)、何有权各分得28000元,公司党支部书记季夏颖(2012年4月至今负责全面工作)分得25900元。杨树贤、何有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季夏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钦南区黄屋屯镇圩埠村村医陈云业套骗新农合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陈云业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工作期间,在为群众看病开处方报销新农合资金过程中,采取分解处方的方式,套骗新农合诊疗费505元为己有。陈云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出的违纪款上缴国库。
五、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1年秋季学期至2014年秋季学期期间,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在为学生提供早餐、购买食品物品的过程中,通过加大或虚开食品物品购买数量和价格套取学生早餐费926395.64元作为账外资金管理,并从中支出801588.5元用于给该校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支付餐费等;2012年至2014年间,该校还以购买茶叶或饮用水的名义虚开发票套取学校公用经费9404元,用于支付接待用的烟酒款等;2013年7月,该校以赴贵州参加研讨会为名,组织学校20名教职工前往贵州黄果树瀑布等景点游玩,从单位培训经费中列支37074元。原校长刘永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原分管饭堂的副校长王正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学校财务的副校长黄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学校会计胡少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学校出纳黄乐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结余违规资金及其他违纪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