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山县纪委通报,该县檀圩镇甘梅村、村心村、山村、华屏村和檀圩社区等5个村(社区)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过程中,部分村(社区)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人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评议、公示,导致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通过民政部门审批获得低保,领取低保补助金;同时,对享受低保补贴的农户,没有开展复核工作和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致使因生活条件改善不再适合续保的农户未能及时被停发低保补助,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以上5个村(社区)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户数累计439户,直至2016年3月方被停发低保补助。2016年4月,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甘梅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勇、村心村委会主任苏子荣、山村党总支部原书记谢明新、山村委会主任黄镇团、华屏村党总支部书记黄昌福、檀圩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陈泽之等6名村(社区)干部,以及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心村委会文书劳善海、檀圩社区居委会文书黄运标等2名村(社区)干部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