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南区龙门港镇南村村委会原主任郑兆宽违规为他人办理农村低保手续问题。2010年10月,郑兆宽在担任龙门港镇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明知包某不符合城乡低保户申请条件,仍违反规定在包某的低保申请审核表上同意包某办理农村低保手续,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包某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郑兆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钦南区龙门港镇南村村委会主任包宏智明知其父亲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农村低保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问题。2011年7月至今,包宏智在担任钦南区龙门港镇南村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明知其父亲包某不符合条件领取低保款至今,不及时办理其父亲包某的停保手续。包宏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东场镇英窝村村委原文书黄琼文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通过审批获得低保问题。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黄琼文在担任钦南区东场镇英窝村村委文书期间,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低保审核工作中,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等程序简单走过场,且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邓某、陆某英夫妇通过审批并获得低保。黄琼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钦南区东场镇关塘村党支部书记裴贤瑞、村委会主任郑能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通过审批并获得低保问题。2009年12月,裴贤瑞、郑能在担任钦南区东场镇关塘村村委干部期间,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低保审核工作中,入户调查、召开民主评议等程序简单走过场,且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欧某夫妇通过审批并获得低保。裴贤瑞、郑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钦南区犀牛脚镇犀牛脚村村委会副主任黄建伟对农村低保户动态管理把关不严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8月,黄建伟在担任钦南区犀牛脚镇犀牛脚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负责低保工作期间,在农村低保户动态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致使出现低保户死亡后继续享受低保的情况,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黄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