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的部署,2015年9月-2016年6月,钦州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窗口行业和领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等六类问题,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专项工作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778件,结案75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1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69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275人,村级党员干部39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2298人。60个机构和2179人到纪检监察机关退款4498.5万元。
层层压实责任,上下齐抓共管。钦州市从市到镇,均由党委书记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把专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议程,并作为管党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常委会研究,专项工作,对有关专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多种场合对各级各部门履行专项工作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并集中约谈了13个扶贫领域单位的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市纪委主要领导对69名市直单位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亲自督办重要线索,亲自带队到县区、镇、村开展督导。市、县区纪委对重要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多次开展专项巡察活动,对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全市上下通过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专项工作齐抓共管,抓严抓实抓到位。全市镇级纪委查办专项案件295件,占全市立案的37.9%,并实现了镇(街道)纪委自办案件全覆盖,其中,自办案件3件以上的镇(街道)有41个,自办案件在10件以上的镇有7个,灵山县烟墩镇、文利镇办案均超过20件; 市、县(区)直单位纪检组办案有了新的突破,共查办专项案件115件,占全市立案的14.8%。
坚持问题导向,排查梳理线索。以专项工作整治的六类问题为导向,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问题为重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工作期间及历年来信访举报件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梳理、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到的项目和资金进行全面的核查,共排查问题线索1044件,信访举报856件,初核876件。专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开展低保“精准核查”,排查城乡低保问题线索,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16796户,停发低保46196人。
强化警示和震慑,敦促违纪者投案。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市纪委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工作情况,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媒体上先后112批次通报典型案件325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26人(次),举行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并举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巡展,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效应,强化震慑效果。把握好专项工作推进的关键节点,两次发布敦促主动交代问题公告,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党员干部进行约谈,促进违纪违规单位和党员干部投案和主动交代问题,收到良好效果。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共有60个机构、2179人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问题,60个机构主动退款2290.8万元,2179人主动退款2207.7万元。主动交代问题、主动退款的党员干部不同程度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分。
创新工作模式,依纪高效办案。专项工作期间,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格执纪的同时,注重整合力量、查审联动,确保专项工作案件做到快查快结、保质高效,实现专项工作案件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灵山县实行派驻机构集中办公,把县直单位纪检组划分为5个工作组集中开展线索排查、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工作;浦北县将乡镇纪委划分为3个片区,集中查办案件、集中会审结案。两县不仅办案数量多,结案率也高,其中,灵山县立案302件,已100%结案;浦北县立案185件,结案182件,结案率98.4%;钦南区、钦北区抽调镇纪委书记、区直单位纪检组长组成专项工作纪律审查组,集中力量突破结案,一改结案率低的局面,结案率大幅度提高。至6月30日,全市专项工作案件结案率为96.8%。
专项工作所查处的案件体现了三大特点:
——查处的案件总量比较大。专项工作整个过程历时近10个月,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共778件,从案件总量来看,超过该市2013-2015年三年查办案件的总和。
——查处的案件中基层党员干部所占比例大。全市已作出纪律处分的741人中,以科级以下的公职人员、农村(社区)党员干部这两个群体为主,所占比例分别为37.1%、53.1%,其中,受到查处的村级党组织书记40人、村委会 (居委会) 主任29人。
在受到查处的违纪基层党员干部中,少数镇干部职级不高、捞钱的胆子大。例如,浦北县大成镇村镇规划建设所原副所长张传良,于2010年至2014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的便利,27次非法收受15个村27名村干部、危改农户“好处费” 计53300元;钦南区康熙岭镇民政办原主任黄中东在开展因超强台风“威马逊”灾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中,与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邱永裕商量,决定由邱永裕负责向受灾并获得房屋倒损重建救助的农户每户收取3000元-5000元不等费用共同私分。2014年底至2015年5月间,邱永裕共向本村11户农户收取现金共计33500元,黄中东将其中的6500元分给邱永裕,剩余27000元占为己有。
一些行政村、社区出现了党组织书记和主任同时被查,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两委”干部全部落马的现象。灵山县查处了檀圩镇三合水村三名村干部违纪案。该村党支部书记何朝海为父亲、村委主任黄振琔为母亲、妇女主任翁淑坤为母亲违规办低保。此外,三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村委累计上报农村低保户中有107户不符合低保条件。钦北区则查处了那蒙镇那蒙村“两委”干部集体违纪案和鸿亭街道山塘社区“两委”干部集体违纪案,其中,那蒙村党支部书记赖琼邦伙同村委会妇女主任黄兰泉、村委会原文书兼民兵营长黄树经、村委会原主任黄树英、村团支书黄金章等4人,利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工作便利,共向15户危改户收取好处费52000元进行私分;山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肖权、原居委会副主任郑毓春利用职务便利,分别贪污征地补偿款、90790元、86207元,并伙同居委会主任王正仁、居委会副主任赵善池、居委会治保主任庞金成巧立名目,擅自动用集体资金,以“自筹工资”名义发放钱款383810元。
查处大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体现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特点和重点。
——专项工作重点查处的五类问题案件有侧重、全覆盖。钦州市根据自身实际,突出抓好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案件,特别是新农合领域和扶贫领域违纪案件的查处。全市共查处新农合违纪案件216件,占专项工作案件的27.8%;扶贫领域违纪案件248件,占专项工作案件的31.9%,其中,查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城乡低保违纪案155件、危房改造违纪案84件,主要是镇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收受或索要工作对象“好处费”、借机“搭车”乱收费以及工作失职、对申报对象把关不严等问题。钦州市通过抓好这两个“小专项”来带动“大专项”,推动五类问题案件查处全覆盖: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161件,民生资金使用管理违纪案件406件,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违纪案件23件,窗口行业和领域违纪案件24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案件164件。
在开展专项工作的过程中,钦州市注重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通过抓好四个重点环节来增强群众在专项工作中的获得感。一是通过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专项工作大接访、深入到群众中开展专项工作巡查等多种形式,倾听和收集民意。全市共组织开展市、县(区)、镇三级大接访79场,接待群众约9.17万人次,现场解答信访问题4727件,受理问题2649件,协调督办2298件,直接查办283件。二是严肃查处了大量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员干部在新农合、危房改造、低保等领域的违纪案件,并对这些案件进行曝光。三是结合“精准扶贫”的实施,让不符合低保条件而获得低保的人退出低保,大幅度提高符合低保条件群众的获保率。四是将违纪款返还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专项工作开展期间,我市共开展违纪款返还群众活动11场,退还违纪款24.2万元,直接受益群众90人。
此间,钦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也永远在路上。专项工作虽然已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就停止不做了。今后,钦州市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县、乡纪委的常态化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齐抓共管,继续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该市将通过长期抓、抓长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在基层营造廉洁奉公、用权为民的风清气正环境,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市纪委副书记黄宗旺(中)、市纪委常委梁日(右)、市纪委常委李沫(左)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媒体记者踊跃提问
黄宗旺(右)对媒体记者的提问热情作答
新闻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