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陆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陆山在担任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药品供应商彭某某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收受彭某某送给的现金累计22万元;违反廉洁纪律,多次送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原钦北区卫生(卫计)局局长梁业邦(另案处理)现金累计7万元。陆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灵山县灵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施显军违规购买农机并申领补贴给他人使用的问题。2015年7月,施显军接受他人请托,在不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情况下,以“农民”的身份购买农机并申领到购置补贴给他人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施显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灵山县太平镇副镇长钟万贵违规购买农机并申领补贴给他人使用的问题。2015年7月,钟万贵接受他人请托,在不符合农机补贴条件的情况下,以其个人名义购买农机并申领购置补贴给他人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钟万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