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山县烟墩镇六局村委会民兵营长、治保主任梁昌达违规为亲属申报农村低保补助问题。2006年5月至2016年4月,梁昌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村委会文书卢某某(另案处理)伪造农村低保申报材料,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梁某某户通过审核并领取低保金。梁昌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浦北县北通镇旱田村党支部书记黎朝春、村委会主任黎朝焕、文书陈耀全、妇女主任符雪梅、团支书黎琦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力问题。旱田村委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旱田村委17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通过审核并领取低保金。黎朝春、黎朝焕、陈耀全、符雪梅、黎琦五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黎朝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父亲办理农村低保,致使其父亲通过审核并领取低保金。黎朝春、黎朝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耀全、符雪梅、黎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廉洁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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