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钦州市纪委通报1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例如下: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自鑫违反廉洁纪律、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吴自鑫违反廉洁纪律,多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IC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办私事。吴自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对吴自鑫退出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通报指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无论谁违反党的纪律,都要受到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不正之风和腐败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
通报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期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认识加强自身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的意识,做到遵规守纪,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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