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全市244个基层党建工作站监督,增强基层监督力量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6年,钦州市纪委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聚焦主责主业
钦州市为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将责任厘清,“两条线”分别“签字背书”。及时修订、完善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初,市委与6个县(区)、94个市直单位的党委(党组)签订《2016年钦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书》;市纪委与65个纪检监察机构签订《2016年钦州市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书》,党委和纪委“两条线”分别“签字背书”,进一步明晰各自责任。同时,各县(区)党委、纪委也分别与各乡镇、县(区)直单位“签字背书”,做到层层“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创新基层监督方式方法,在灵山县探索实践县(区)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在4个县(区)推行乡镇纪委分片协作办案、抱团办案等执纪监督模式,并在全市244个基层党建工作站探索建立授权监督机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基层监督力量,有力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自查整改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切实做到了专职专责,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持“节假日必查、工作日抽查、重点问题专查”,紧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作风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整治不正之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该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协调召开廉政提醒会,集中约谈县(区)委书记、县(区)长、纪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十个严禁”要求。2016年,该市紧盯年节假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明查暗访119次,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人,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政务公开,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监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
约谈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方法。通过约谈,使监督实现了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转变。
为促使各级各部门转变思想,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钦州市把约谈作为传导压力和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利用换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到县区检查调研工作等平台和契机,开展谈心谈话或集体约谈,对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对重要案件和系统性、苗头性问题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避免各级各有关部门置身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之外,或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等待观望和走过场,有效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2016年,该市层层开展约谈,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331人次。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查处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8人。
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市纪委立足实际,围绕“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范围,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库,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配偶子女经商、房产、出国(境)等,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全面准确掌握监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信息,提高日常监督针对性和问题线索处置有效性。结合钦州实际,制定出台了《钦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钦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办法(试行)》,不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该市逐步探索日常监督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实施定期报送制度,通过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定期报送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强化“三转”落实,对发现存在聚焦主责主业、“三转”不到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做到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该市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按照五类标准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核查中,发现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触碰纪律底线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手软、绝不护短。2016年以来,市本级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0件,目前办结9件,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2人。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促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