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黎小兰 摄)
金海湾西大街沿线违规新办水域滩涂养殖证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问责;灵山县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点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问责;中央环保督查组指出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收到问责……
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常态,深入贯彻实施《问责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不断健全制度,推动问责常态化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而问责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紧密联系实际,不断健全制度,实现问责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
为扎紧扎牢问责制度的笼子,出台《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市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责任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坚持“一案双查”、“一案三查”,对于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倒查追究党委、纪委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组织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进行评议,并由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全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全市共查处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8人,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通报批评2298人。
创新出台的《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问责配套制度。《办法》详细开列13种情形责任追究负面清单,注重区分责任主体,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把责任分解细化到信访举报件办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各级党委、纪委要抓好各负责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不管是在全市重要会议、重要场合,还是到各县区各单位督查调研工作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潘瑾兴多次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令行禁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这是近期,我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中提出的要求。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抓早抓小,有病就治”就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反纪律规矩的问题,及时预警、及早纠正,防止问题升级和蔓延成风。
我市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推进暂存线索清理制度化,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违纪行为,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经常化,坚决把增量遏制住。建立市、县(区)党委和纪委定期约谈机制,结合换届、“两学一做”、精准扶贫等平台和契机,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市直部门负责人、纪检组长等。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331人次。
?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进村入户了解情况 (秦志芳 摄)
严肃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8人,其中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6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5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以来,全市有60名党员干部受到追责问责,其中市本级有12个单位36人受到追责问责,涉及处级干部14人,5名处级干部离任转岗仍受到追责。
沉甸甸的数据背后,是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于问责的坚定立场。
铁拳惩治贪腐,彰显正风肃纪的决心,一个个案件给更多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把问责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作为执纪审查的必然延伸,坚决以不落实之事问责不落实之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潘瑾兴多次在会议上如此强调。
2016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管住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追究力度,在纪律和规则面前“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可能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人员从严惩处,绝不姑息。一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纪案件,被一一严肃查处。
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黎小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