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陈云龙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违规将本单位的部分接待费、小汽车油费等开支放到下属企业报销问题。2014年3月,陈云龙与市供销社原副主任覃某某、市供销社总公司(市供销社下属集体企业)经理黄某某等3人借到山东省济南市参加会议之机,会后到泰山、青岛等地游览,并将游览的费用连同会务费、差旅费一起拿到市供销社总公司报销。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经陈云龙同意后,市供销社违规将单位部分接待费、小汽车油费等费用拿到市供销社总公司报销。对此,陈云龙负有直接责任。陈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交的旅游费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二、浦北县人大副处长级干部刘秀运、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黄有俭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7月,刘秀运、黄有俭先后6次参加浦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以运动会奖励、加班费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对此,刘秀运、黄有俭负有其他直接责任,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三、钦南区黄屋屯镇党委原书记李旺忠违规发放领导岗位补贴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时任黄屋屯镇党委书记李旺忠主持召开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以领导岗位资金的名义发放2012年度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补贴,由班子成员用餐票进行报销。2013年2月,经时任镇长签批同意,违规发放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岗位补贴。李旺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李旺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