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灵山县反馈专项巡察情况。巡察组组长饶文勇首先向灵山县委书记莫东培、县长刘钦反馈了专项巡察情况,接着饶文勇代表巡察组向灵山县委领导班子进行反馈。莫东培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灵山县开展了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之后,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专项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饶文勇指出,从巡察的情况看,灵山县党委尤其是新班子到位后,高度重视并主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大力整合各方资源,确保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向脱贫攻坚工作倾斜。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落实,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管党治党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有的单位领导偏重行政职务,党内职务弱化,未能担起单位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二是有的单位党委(党组)长期不开会或少开会;三是有的单位以行政班子会议代替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及重大事项;四是有的单位党组织对上级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部署学习传达少;五是有的单位党支部 “三会一课”未能按规定正常开展;六是有的单位“三会一课”记录本没有分设,记录台帐混乱;七是有的单位党委(党组)没有或很少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八是少数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三转”整改不彻底,有的镇纪委书记精力还是花在扶贫或“四所”等其他分管工作上,未能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有的镇纪委书记履职不力,对所辖镇的信访件受理核实情况和查办案件底数不清。
(二)扶贫领域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一些单位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二是项目申报审核不严,部分项目存在多头申报;三是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有的未能督促落实、及时整改;四是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仍然存在。五是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饶文勇代表巡察组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要坚定政治担当,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把党建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克服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切实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对扶贫领域的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抓落实管理机制,完善人、才、物投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业主责,不折不扣推动“三转”要求落实到最基层。特别是要突出对扶贫专项资金、扶贫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防范资金使用出现风险、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三要从严管党治党,加大对扶贫领域执纪问责的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严格追责,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四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帮扶干部队伍的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治,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力和执行力。
饶文勇强调,灵山县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认真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的工作。
莫东培表示,灵山县委完全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坚决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好。一是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对全县工作的推动作用,不断深化巡察成果;二是认真贯彻巡察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整改任务落实;三是以更加严格的态度,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市委第一巡察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灵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