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浦北县反馈专项巡察情况。巡察组组长陈仅首先向浦北县委书记韦业葵、县长李军反馈了专项巡察情况,接着陈仅代表巡察组向浦北县委领导班子进行反馈。韦业葵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浦北县开展了专项巡察。之后,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专项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陈仅指出,在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中,浦北县委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整合政策资源、统筹可用财力、组织干部帮扶、动员社会参与、狠抓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有效推进全县脱贫摘帽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在巡察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在落实扶贫工作决策部署中存在政治担当不够问题。一些单位对县委扶贫工作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在开展扶贫工作有关督查结束后未按要求发出督查通报,扶贫工作“每周工作协调例会”召开次数较少,未严格落实“每周工作协调例会”制度。
(二)在扶贫项目建设中存在不作为问题。一是部分扶贫项目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直有关部门对上级已批复组织实施的人饮工程维修项目,组织实施缓慢;有的村级人饮工程组织施工滞后,影响工作进度;二是部分扶贫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后续管理缺失。一些项目交付使用后不久便不能正常运行,有的项目建成至今群众未能受益,浪费国家资金;三是对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监管不到位,个别村级道路项目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改变专项资金使用用途;有的村级道路项目验收工作存在走过场,存在未完工通过验收问题;四是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项目资金审批把关不严。
(三)扶贫工作中存在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部分驻村工作队员存在迟到、早退、脱岗等问题。二是一些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扶贫项目验收资料把关不严,部分村屯道路项目验收资料混乱,项目竣工验收表上的验收时间早于竣工时间。三是个别项目档案资料混乱,项目实施名称与验收佐证材料不符。
(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巡察中发现有的村干部在为群众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指标申报过程中,违规收取群众费用;有的村干部在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入保条件的亲属纳入低保补助对象。
巡察期间,巡察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陈仅代表巡察组提出三点整改意见。一要强化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将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全县脱贫摘帽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二要认真履职,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积极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结合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三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整改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的干部要进行问责,确保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及贫困村道路工程建设和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质按期完工,造福当地群众;要加大查处力度,扎实推进扶贫领域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
陈仅强调,浦北县委要高度重视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认真按照整改方案逐条纠正整改。要在规定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韦业葵表示,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既充分肯定了浦北县脱贫攻坚的工作成绩,也明确指出了不足,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浦北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浦北县委要以此次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为新动力,加大力度,举一反三,切实把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整改任务。要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尽职尽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细化责任清单,用好巡察成果。要对照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细化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要综合运用好巡察成果,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三是以巡察为契机,推动脱贫攻坚。建立健全科学的体制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市委第二巡察组其他成员、浦北县四家班子在家领导以及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出席会议,各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