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灵山县武利镇村镇建设所工人邓家海、戴广章审核把关材料不严致使他人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以来,邓家海、戴广章在协助武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对群众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核验、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致使武利镇新亮村2名群众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4万元。邓家海、戴广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浦北县小江街道平马村委委员、文书黄有彬截留五保户死亡抚恤金问题。2016年4月至7月间,黄有彬在代领平马村五保户谭某某和谢某某的死亡抚恤金5520元后,从中截留420元占为己有。黄有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那思镇禄宦塘村委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为前提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农户收取费用问题。那思镇禄宦塘村委在为群众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为前提向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农户收取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费用,2015年至2016年2月间,共收取社会抚养费6.1万元。禄宦塘村党支部书记黄君琼、村委会主任黄料、妇女主任吴时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党支部书记黄伯廷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帮助他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0至2013年间,黄伯廷在协助钦北区贵台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亲属名义,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万元,事后黄伯廷送给时任贵台镇建设办主任陈某某(另案处理)好处费4800元;黄伯廷在帮助他人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受好处费3000元。黄伯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4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存在的套领截留、吃拿卡要等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责任担当,坚持从头抓、带头抓、全程抓,把压力传导到乡村、责任压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始终保持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发挥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