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委巡察组向全市首轮被巡察的五个县(区)反馈了巡察情况,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钦州市委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突出扶贫领域“六个重点”问题,对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县(区)开展了首轮巡察。
巡察组指出了在巡察中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的一些管党治党方面问题,主要是:存在党的领导弱化问题。有的单位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单位领导党内职务弱化,未能担起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的单位以行政班子会议代替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存在党的建设缺失。有的党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搞“一言堂”,个人决定工程建设重大事项;有的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事后补票;有的单位党支部未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有的党员意识不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个别基层党委负责人对本辖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不重视、不了解,个别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直单位纪检组发挥作用不明显,“三转”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宴席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同时,在扶贫领域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扶贫政策措施存在执行走样。一些单位对县(区)委扶贫工作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安排不精准,政策执行不彻底、不到位。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县(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抓扶贫办法不多,精力投入不够;有的单位党委(党组)没有或很少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有的镇党委主体意识不强,没有负起脱贫攻坚“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有的帮扶联系单位与被帮扶乡镇之间工作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影响项目实施。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把关不严、监管缺位、失职渎职,廉政风险较大。个别县(区)扶贫办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采购操作不规范,不按合同标准实施项目;一些村级道路建设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吃拿卡要、搭车收费、优亲厚友等问题。一些村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搭车收费;个别镇信用社为贫困户办理免息贷款过程中,强行办理保险业务;个别基层干部实施农村低保等政策仍然存在优亲厚友、收受好处费等。在扶贫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个别帮扶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组织考核考勤、不按要求驻村、帮扶责任不落实、精准识别不实不准等问题。
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的整改建议中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党内生活、选人用人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把党要管党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被巡察县(区)党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分析原因、仔细查找症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主动领责、认真履责、切实担责,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钦州市首轮巡察还发现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重要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截至目前,首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已转立案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