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滩镇上汶村委会妇女主任张友燕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补助问题。2014年10月,张友燕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办理农村低保,在历次农村低保复审核查中没有及时报停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农村低保补助。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其亲属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额7230元。张友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长滩镇谈读村委会妇女主任沈妯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沈妯勋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违反廉洁纪律,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还私自填写申请农村低保有关材料,冒充他人签名,规避民主评议及公示程序,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农村低保补助,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额8910元。沈妯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新棠镇新棠社区居委会妇女主任黄华珍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领取农村低保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黄华珍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农村低保待遇,在历次农村低保待遇复核续保中,未能按规定报停不符合条件群众的农村低保待遇补助。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共领取低保资金15319元。黄华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