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山县太平镇大塘村委会原主任陈美荣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陈美荣在担任太平镇大塘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便利,分别于2010年5月和2012年3月,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儿子黄某户和自己违规办理农村低保,共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20132元。陈美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张黄镇米埠村委主任吴均来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获得低保补助的问题。2011年4月,吴均来明知本村村民小组长吴可某和村民蔡昭某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仍帮助他们办理,致使吴可某和蔡昭某通过审核获得低保金。吴均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康熙岭镇新平村委会主任钟振钦截留侵吞改厕奖励资金问题。2011年1月,钟振钦在协助镇政府发放改厕奖励资金过程中,截留侵吞36户农户的改厕奖励资金2520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钟振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钦北区贵台镇那桃村委会妇女主任梁忠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2月,梁忠彩在其丈夫苏某某申报危改指标时,违反工作纪律,没有采取回避措施,没有按照危改工作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违规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00元。梁忠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