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某镇政府干部挪用保洁费用于个人消费,该镇党政主要领导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没有履行好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被追责问责。这是钦州市纪委开展明查暗访和追责问责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钦州市纪委不断加大对各级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情况明查暗访力度,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近日,钦州市纪委印发《钦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查暗访制度化、常态化,将明查暗访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明查暗访制度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为明查暗访重点,对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检查内容作了具体规定,通过集中查岗、电话询问、查阅资料、模拟办事、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等情况,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列为必查事项。
按照制度要求,明查暗访工作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以上,随机抽取各县(区)部分镇(街道)、县(区)直单位,检查延伸到村(社区)、基层站办所,实现明查暗访“全覆盖”。明查暗访工作人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对于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问责。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统一处理督办并报送备案。
今年以来,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明查暗访32批次,检查单位、景区、娱乐场所等324个,发现纠正问题111个,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施“一案双查”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