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办和财政局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审批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和扶贫办个别领导干部在审批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给钦州市钦北区某公司的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查申请材料,造成重复和多发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时任钦北区扶贫办主任曾昆、时任钦北区财政局副局长杨德裕(无党派)作为审核同意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钦北区扶贫办副主任黎培科、时任钦北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叶玲(无党派)作为收集、审核申报材料的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曾昆、黎培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德裕、叶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案发后,钦北区相关部门已全额追回上述违规发放资金。
二、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违规挪用水利专项资金支付附属办公楼工程款问题。2011年,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实施单位附属办公楼工程建设。2012年至2013年,钦北区水利局违规挪用水利专项资金支付附属办公楼工程款。对此,时任钦北区水利局局长李忠喜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钦北区水利局纪检组长陶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浦北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审批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浦北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个别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把关申请材料,违规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县财政局副局长邱卫、县扶贫办副主任吴春美、县扶贫办副主任符立琨等3人作为审核同意的领导,对此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案发后,浦北县相关部门已全额追回上述违规发放资金。
四、浦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冯民工作失责和滥用职权问题。2014年至2015年,冯民在担任浦北县扶贫办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把关申请材料,违规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滥用职权,明知修建XX百香果基地环山道路硬化不符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建设要求,借其它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名义申请国家财政补贴,用于该百香果基地环山道路硬化建设,群众没有实际受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冯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浦北县扶贫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世钦工作失责问题。2015年,李世钦在任浦北县扶贫办副主任,分管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明知修建XX百香果基地环山道路硬化不符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建设要求,借其它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名义申请国家财政补贴,用于该百香果基地环山道路硬化建设,群众没有实际受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李世钦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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