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部门,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6月,全市立案79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5人。
严查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腐败案件,先后对钦北区财政局原局长宁思专、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方福孚、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石芝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寿贵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其中,宁思专违纪问题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核查前两轮市委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108件,转立案16件。严肃查处重要领域(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密切关注土地出让、交通运输、财政拨付等重点领域以及拥有审批、执法权的关键岗位,查处重点领域单位“一把手”144人、“审批科长” 9人。
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广泛开展公开大接访,收集问题线索,深挖案源,市、县(区)、镇三级联动,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大接访活动106场次,接受群众信访举报594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996个,督办转交办问题210个。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站党风廉政监督机制的意见》,在全市245个党建工作站健全党风廉政监督机制,赋予党建工作站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收集信访举报、协助了解核实问题线索、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等4项监督职能并实行问题线索排查处置运行机制,收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79件。搭建“绿色通道”快查快办“微腐败”,信访、案管部门无缝对接,及时分析研判,案件部门快查核实,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26件,转立案149件,同比增长77.4%,处分138人。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错保”等突出问题,清理退保23317户52791人。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自查自纠全覆盖,同步组织各县(区)和148个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率100 %,清退违规违纪款295.6万元。“回头看”工作监督检查全覆盖,创新交叉检查与巡察相结合的督查方式,发现存在问题318个,移交问题线索73件,责令限期整改245件。查办“四风”问题全覆盖,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查办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10类问题77件,已结案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