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北区紫胶林场以编制虚假材料方式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2011至2014年,钦北区紫胶林场在不符合申请国家林业生产用油补贴条件的情况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通过编制虚假材料申报林业生产用油补贴方式,获得林业生产用油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棚户区危改项目开支。钦北区紫胶林场场长周建华、副场长黄达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钦北区紫胶林场副场长刘春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二、灵山县太平镇屯仁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亮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07年6月,时任屯仁村党支部书记黄亮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伪造相关申请材料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亲属施某某办理农村低保补助金,致使施某某从2007年6月至2016年6月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黄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浦北县张黄镇福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家喜、村委会原主任宋传文在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1至2017年间,时任张黄镇福山村党支部书记宋家喜、时任村委会主任宋传文在办理低保工作过程中,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夏某某和钟某某申请并获得低保补助金。宋家喜、宋传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钦南区那彭镇那彭村“两委”干部侵占村委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1月,时任那彭村党支部书记黄茂仁召集时任村委会主任张艳平、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朱其乡、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邓忠权、时任村团支书卜成龙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情况下,一致同意使用村委集体资金发给村干部每人5000元购买交通工具归个人使用,共计开支2.5万元。另外,还存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情况下,使用村委集体资金6000元为黄茂仁亲属垫付社会抚养费问题。黄茂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艳平、朱其乡、邓忠权、卜成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钦北区贵台镇建设办干部刘立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0至2013年间,刘立利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多次与钦北区贵台镇建设办原主任陈庆杰(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2.58万元,从中分得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刘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