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钦州市委批准,中共钦州市纪委对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黄寿贵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黄寿贵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入股经商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从事经商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包养情妇,违法婚外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寿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大肆收送礼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钦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钦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寿贵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共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