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山县三隆镇石碑村党支部原书记卜汉成在办理农村低保中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至2016年,卜汉成在担任三隆镇石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便利,违规为其妻子杨某娟、女儿卜某珍、兄弟卜某成户等多名亲属办理农村低保申请手续并获得审批通过,致使上述人员、家庭户违规领取低保金。2017年8月,卜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浦北县北通镇那新村委违规办理农村低保补助用于抵顶用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那新村委为解决新建办公场所用地问题,分别与规划新建办公场所需占用鱼塘及山岭的10户农户商议,经全体村委干部会议讨论同意给予每户2万元土地补偿款,并通过办理领取农村低保补助的办法解决。2013年6月至2017年3月,以上10户共领取低保金22.6万元。2017年4月,除属贫困户的两户继续领取农村低保补助外,其余人员均已取消低保资格。那新村委党支部原书记庞仁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新村委原主任陈明康、原文书彭朝娟、原民兵营长符立庚、原妇女主任符琼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钦南区尖山街道排榜村委会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支付个人养老保险费用问题。2012年,尖山街道排榜村党支部书记钟某某(已故)召集时任排榜村委会主任钟复耀、村委会副主任梁祖辉、村委会治保主任何明声、妇女主任苏锦芳等4名村委干部开会,在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前提下,讨论决定使用村委会集体资金,为钟某某、钟复耀、梁祖辉、何明声、苏锦芳等5名村委干部购买本应由个人负担的失海失地养老保险费用。2017年8月,钟复耀、梁祖辉、何明声、苏锦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退还给尖山街道排榜村委。
四、钦北区新棠镇那黎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开营、村委会原妇女主任黄翠珠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新棠镇那黎村党支部书记朱开营、村委会主任黄翠珠分别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明知各自家庭不符合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亲自填写申请材料,以家属的名义申报危改指标,骗取危改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建房开支。朱开营、黄翠珠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